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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条件

更新时间:2024-11-11 0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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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具备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简单来说,就是需要先办理营业执照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3.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措施;

4.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以及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等。

二、哪些情况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也有一些情况是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比如,销售食用农产品;以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所生产的食品等情况,都是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三、食品经营许可证对经营地址有什么要求?

首先,经营地址需要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一致,且经营店面应当是商业用房,周围20米不能有居民楼(具体方位根据当地食药监部门确定是否能准予设立);其次,可以提供相应的租赁合同和平面图,且实际经营面积符合食药监部门的要求。

四、哪些情况下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进行变更?

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要记载事项包括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内容,如果上述载明许可事项有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则需要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其中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则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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