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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续期新办及条件?

更新时间:2024-11-22 0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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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续办对象

  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的持证机构。

  二、审核内容

  (一)执行广播电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二)节目制作、代理、交易、出口等制作经营业绩情况。

  (三)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广电发〔2019〕107号)的情况。

  (四)根据法律法规需要审核的相关情况。

  三、审核标准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要求,注重审核持证机构的社会效益和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坚持“质量优先、兼顾产量”的原则,对持证机构逐一做出是否予以续办的决定。

  对符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各项条件,执行各项广播电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良好,有制作经营业绩、未发现违规行为的持证机构予以续办有效期为2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四、办理流程

  (一)申报材料

  1. 延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业绩证明材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业绩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线上申请

  请各机构到上海市政府官网“一网通办”栏目搜索“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许可(续办)”事项(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055c2d0f-d69c-41c7-b77e-5de101c6625c),根据页面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三)线下申请

  可携带纸质版申报材料至上海市广播电视局政务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行政受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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