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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更新时间:2024-11-22 0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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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什么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对社会公共事务(包括不限于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方面的公共事务)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和评论面向社会公众的采编发布、转载发布,以及为前述活动提供传播平台服务
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一共有三个经营范围:采编、转载、传播平台。

采编:
只有新闻单位才能申请,地方新闻单位是由地方网信办审批,法定办理周期是:20个工作日;中央新闻单位是由中央网信办审批,法定办理周期是:20个工作日。

杂志社:只有新闻类期刊或者综合期刊才能申请。

转载和传播平台
私企可以申请,不过没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很难申请下来,至今,全国只有10来家私企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私企申请办理条件:

总编辑:总编辑必须要是新闻单位在职、带职称的人员担任;

需要5名相关资质专业人员(有毕业证即可);

在网信办指定评测机构做的网络安全评估报考;

律师事务所出示的法律意见书。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案例

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根据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7版)第六条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2、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

3、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

4、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5、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6、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

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另行制定。

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还应当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手续。

这里千万要注意,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有外资成份的企业,无法办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有外资成份的企业,无法办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有外资成份的企业,无法办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 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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