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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质登记的范围

更新时间:2024-11-22 0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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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必须是合法可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如果股权已被人民法院冻结,必须在解除冻结之后才能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股权不得申请股权出质登记:

一、股权存在权利瑕疵时,不得用作出质。

以下是润色后的内容:股权存在瑕疵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股权被依法冻结,此时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除法院以外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其他享有冻结权的机关,也可以依法作出股权冻结决定。另一种情况是股权已经被出质或设定其他担保物权,此时不得再次出质。由于物权的juedui性和排他性原则,已经设定担保物权的股权不得再次出质。

二、限制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权并申请股权出质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股权出质登记。对于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的一年内,也不得申请股权出质登记。

三、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gaoji管理人员申请股权出质。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gaoji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申请股权出质登记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此外,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上述人员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股权出质登记。如果公司章程对上述人员转让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则该规定也适用于股权出质登记。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人员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得就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申请股权出质登记。

四、本公司股份不得用于向本公司出质,并申请股权出质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禁止以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尽管《公司法》未对有限责任公司做出明确规定,但根据其立法精神,有限责任公司也不得接受本公司股东以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作为抵押品。此外,《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投资者不得将其股权质押给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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