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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起!公司减资流程及各项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4-07-04 0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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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2024年7月1日,新的《公司法》即将正式实施!为保障股东及法人自身债务风险

恐将出现大量现有公司减资行为

结合新《公司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公司减资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公司依照本法第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绽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前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司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

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

得分配利润

第二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减

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

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gaoji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购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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