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请条件-时间-流程?
上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申办新条件?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2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服务等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应当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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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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