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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听许可证变更、延续办理

更新时间:2024-11-22 0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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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变更、延续流程

  1、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有关要求,或者申报单位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报材料的, 予以受理,并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一次告知申报单位 补充;不属于初审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2、审查,8个工作日。对申报材料及办理条件等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审查通过的,提交决定;审查不通过的,将申报材料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

  3、决定,6个工作日。根据审查意见及审核情况,作出初审是否通过的决定:初审通过的,将初审文件及材料及时上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审批;初审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不予通过的原因。

  4、颁证与送达,3个工作日。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副本)

  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变更、延续申请材料

  1、《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2、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变更延续申请报告

  3、变更开办单位名称时,还需要

  单位名称变更的股东会决议

  章程修正案

  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4、变更地址时,还需

  章程修正案

  地址变更的股东会决议

  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5、变更法定代表人时,还需

  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股东会决议

  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

  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简历

  6、变更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时,还需

  变更后的域名注册证书

  变更后的ICP许可证

  7、变更股权结构时,还需

  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股东会决议

  章程修正案

  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股权转让协议

  申请单位无外资承诺书

  新增股东不含外资的文件材料

  8、增加业务项目时,还需

  拟增加业务的文件材料

  9、变更接收终端、传输网络、传播范围时,还需

  申请变更内容对应的技术方案

  10、申请延续时,还需

  材料一、材料二为基本材料,变更播出名称或者取消业务项目时,提交基本材料即可;变更其他项目或申请延续时,除基本材料外,还应对照相应情形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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