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条件
设立分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2
符合规定的名称。
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设立分公司的流程包括:
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到国、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银行正式开户。
办理备案手续。
申领发票。
申请一般纳税人。
所需材料包括: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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