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税率如何?可以做核定征收吗?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适应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相对,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伙企业”适应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均不需要注册资金,只需提供“投资人”的身份证原件即可办理。“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企业名称一般为“上海XX事务所”,“上海XX经营部”,“上海XX商行”,“上海XX中心”等。
个独企业如何缴税?
1、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核定征收具体又可细分为:
(1)定期定额征收,主要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符合条件的个独企业和合伙企业。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主要适用于不能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的个体工商户、个独企业和合伙企业。
(3)核定征收率征收,即直接根据纳税人的收入额,乘以核定的征收率进行征收,具体征收率随地区和行业不同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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