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的
办理流程:1、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年报补报;2、完成年报补报后,企业带齐资料到长沙县市监局市场信用监管科408办公室(泉塘街道丁家岭路59号)办理移出异常名录手续。
所需资料: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签字);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4、已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公示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5、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
说明:所有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由财务代办公司代理移异手续的,还需提交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02、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的
注意:如因投诉举报检查后列入经营异常的企业,需处理完投诉后再办理移异手续。
(一)还在原住所经营的:办理流程:先去属地监管所开具实地核查记录表,实地核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县局市场信用监管科办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手续。
所需资料: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签字);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4、辖区监管所出具的实地核查记录表(核查情况须写清楚,所长及执法人员签字、盖章);5、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
(二)变更至新住所的:办理流程:1、到政务中心市监局窗口办理住所变更;2、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后,到新住所的辖区监管所进行实地核查,开具实地核查记录表;3、实地核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县局市场信用监管科办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手续。
所需资料: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签字);2、住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4、新住所辖区监管所开具的实地核查记录表(核查情况须写清楚,所长及执法人员签字、盖章);5、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