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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6区个独公司注销流程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散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条件

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压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登出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5)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6)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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