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Conditions for foreign-funded enterprises(外资企业办理条件):
One:An individual foreign-funded enterprise may apply only in a specific planning area(外商独资企业(不含中国股份)申请必须在特定的规划区域)
Two:Non specific fields need to be Sino foreign joint ventures and the proportion of Chinese shareholders shall not be less than 51%(不在特定区域内的需要中外合资,且中方股东占股不得低于51%。)
需要材料清单:
(1)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4)至少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应能证明内地投资者投资比例不低于51%或拥有经营主导权,或提供相关证明;
(8)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名单应能证明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为内地代表,内地代表在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中居多数。
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等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持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原许可证正(副)本,到原发证机关换领许可证,文化主管部门不再履行变更审批手续。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但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未记录姓名或身份证明编码的,还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